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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學會騎腳踏車是十歲那一年的夏天, 在某個炎熱無所是是的下午, 經歷多次摔倒受傷的痛苦, 我的小腦終於靈光一閃的掌握住騎車需要的平衡感及節奏感, 我愉快地穿梭在社區的巷弄中, 慶祝生命中第一次獨力完成的大事. 不過我的交通工具運用進化史也在那一刻停頓下來. 我搬到台北後求學工作都是利用公車通勤或坐別人的車子, 腳踏車變成週末運動休閒工具, 我也壓根沒想過要學騎機車, 因為花錢買車太浪費, 而且台北不好停車容易吃罰單, 超過十公斤的東西我也使不動, 縱使真的方便, 對我而言, 髮際和衣服沾上廢氣味道是比擠公車更令人無法忍受的事情.

在美國念書的第一年, 沒車的我多是步行於教室和宿舍之間, 大學時代過了四年沒有校園的生活(我的學校在城市鬧區中), 有機會體驗徜徉校園的感覺其實也不錯, 而且這裡行人最大, 只要駕駛人頭腦清醒, 他們看到你穿越馬路一定會乖乖停下來, 將心比心, 誰會希望自己走在馬路上莫名其妙被車撞? 有些人自豪在臺灣駕駛技術一流, 在車陣中殺氣騰騰, 到了這裡惡習不改, 我在台灣人聚集的地方走路, 常有高級轎車一路開到我跟前才緊急煞車. 這有兩種可能, 一是有錢人很”短”視, 或者台灣人的公共道德水準實在低落.

我在美國的第一年結束的暑假才開始學開車, 決定要把我的交通工具運用層級向前跨一大步, 其實在偌大的洛杉磯沒有車等於沒有腳, 因為不想變成通勤殘障, 我花了八十元請一位教練教我開車, 由於美國只有路考, 所以我要真槍實彈的在馬路上學會處理各種路考會遇到的狀況, 教練車前排乘客座位也有剎車和油門, 幫助教練控制情況, 避免有些初學者像我一樣錯把油門當剎車踩. 這真是一個辛苦又危險的工作.

考試的時候我們只有14點可以扣, 每一個小細節犯錯都會扣點, 我的路考官是一位白人老先生, 他上車後指示我向前開, 我緊張的打錯檔讓車子空轉, 幸好他只是叫我別緊張, 沒立刻把我趕下車. 一路上我神經緊繃的聽他説話, 深怕自己的英文聽力忽然退化會錯意, 好不容易挨到考完回監理處, 他看了我一眼, 然後恭喜我通過考試, 一共被扣7點, 我的心裡響起歡呼, 無心聽他解釋被扣點的原因 , 我總算拿到駕照了!

開車反映人性, 活在自己世界的人是我最害怕遇到的類型, 他們把馬路當自己家後院, 想換道就去換, 想看風景就減速, 心血來潮就低頭找CD, 他們並沒意識到自己才是車子的大腦, 車子本身只是受人指揮的工具. 他們總能一心多用, 旁邊的車子只好自求多福, 避而遠之.

學會開車拉近我與洛杉磯的距離, 整個城市變成一座超大型探險樂園, 從Santa Monica海灘到San Gabriel山谷, 從韓國豆腐煲到阿富汗羊排, 從好萊塢到Disney樂園, 城市中的每個角落都會有新的發現, 只要你會開車, 不管先來後到, 這個充滿活力, 多元文化的城市永遠打開大門歡迎每個願意一探究竟的人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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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道人生無再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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